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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 特休假 必須扣除

離職 特休假 必須扣除


JOOOOOO 發問於 2020-06-27 | 澎湖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服務業上班,
年資:107/6/1到職至109/7/31日離職
特休計算方式:歷年制
因為要離職了,近日跟公司清算休假,但是公司行政告知我的特休假必須按比例扣除,所以只剩下2天,但是於109年開始我並沒有放過特休假,想請問這是符合勞基法的嗎?還有公司表示無法換成現金是可以的嗎?

(感謝回答,因為公司之前離職的同事被硬拗到差點走法院,公司才讓步的前科,所以想詢問一下)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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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別休假是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
且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因此公司不得以離職為由按比例扣除休假天數
此外若於離職前尚有未休完之特別休假
應按天數換算為工資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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