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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遭遇職場霸凌與言語恐嚇

遭遇職場霸凌與言語恐嚇


陳OO 發問於 2020-06-15 | 苗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您好,目前我正遭遇到職場霸凌,在日前已經在公司內部申訴調查中(公司內部超過100人員工),加害者是時常以不友善言語或眼神動作造成我心理壓力,對其他同事卻相當相當客氣,明顯是針對我如此,持續已有半年。
加害者曾在我將提出申訴前向我言語恐嚇"我都還沒動你,你確定要這樣做嗎?"
此話讓我心生畏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沒有錄音或人證),霸凌行為也常常持續中,但在同事鼓勵下,我提起勇氣申訴。
不過日前公司人資主管卻希望我繼續與該同事共事,請主管觀察,如果對方再犯或不服從主管之事,才能依此進行資遣處理。不然就是要我調離現職,但調離現職,與我原本的專業性不同,且都在同一個工作場域中,每天還是會和加害者碰面。
請問勞基法有規定雇主解雇霸凌員工時,還要給予第二次機會嗎?
若對方如前述口頭向我恐嚇或對主管有不當誹謗之事時,還是無法資遣嗎?
由於主管為此也相當保護我,但也似乎束手無策,我也不想離開這個喜歡的工作,我該怎麼做才好?公司如此處置是否違法?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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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若對方的行為尚不構成重大侮辱或情節重大
公司尚無法逕予解雇,否則即有違法之虞
為符合解雇的最後手段性,公司仍需嘗試以其他方式懲處
若有屢勸不聽的情形始能予以解雇
此外若您所說的恐嚇情形並無證據,公司亦難以此作為解雇事由
因此公司目前若有採取其他措施,僅是未將該名人員解雇
尚未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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