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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資


羅OO 發問於 2020-05-12 | 臺北 | 製造業

Q: 員工共3員,員工曠職1天且及集體霸工1天,那扣2天薪資有違法嗎?員工還要去勞工局投訴,請問該怎麼處理,謝謝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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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I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II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否則有違法疑慮,但若依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針對您提的問題,首先要確認您與勞工間合約或工作規則有無約定如曠職部分可以針對未出勤部分扣薪。如果有,則可較明確確認並非違法扣薪之情形。

又如雙方合約或公司工作規則並無明確規定,於勞工局這邊您或許可以主張依民法規定,因勞工並未出勤履行勞務,因此您免去對待給付義務而無法給薪,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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