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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付違約金嗎


曾OO 發問於 2020-03-0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醫學美容診所的美容師,有和雇主簽一年的合約,只做半年就離職,雇主跟我要求違約金,但根據勞基法第九條,我的工作是屬於繼續性工作,這樣合約還有效嗎?,勞基法第15-1規定,雇主要對我有專業的培訓,但雇主都沒對我培訓過,這樣合約還有效嗎?我還需要付違約金嗎? 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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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你好,就勞基法規定,除非雇主有提供相關補償,否則若無特別培訓員工,應無理由訂立最低服務年限,若因此向你請求違約金,應無理由,你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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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依上開規定,若公司未給予培訓或合理補償
不得為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若有約定亦為無效
因此您得拒絕給付違約金
若公司仍持續要求您支付違約金,建議您得發函向公司說明
並明確告知公司您無給付違約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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