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若當初公司沒有事先約定或說明須返還補助金
公司即無權於離職後要求您返還
且無論您是否須返還補助金,公司均不得直接於薪資中扣除
若公司因此未全額給付您薪資
您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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