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已押金為由扣了我第一個月兩萬的薪水 當初有申請調解 公司當場也有承認有扣薪兩萬當押金 可是不願意歸還 現在公司改名改地址更換負責人了 請問這樣我還有辦法討回被扣的薪水嗎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即便公司改名,但若仍為同一公司主體,未經廢止解散
原則上您得向公司主張的權利不受影響
若調解後公司仍不願返還,您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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