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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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出商標使用之歷史淵源,可以證明仿襲他人商標之意圖不存在

申請人提出商標使用之歷史淵源,可以證明仿襲他人商標之意圖不存在

案例主題:A公司於於民國100年間以「維持」商標,指定使用於「代理國內外商標之申請及有關事務之處理;法律服務;各種訴訟代理及法律諮詢顧問;……等」服務,向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經審查後核准。B為「維持」律師事務所之負責人,自民國90年起即使用「維持」律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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