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標案,哪些行為是違反誠信,應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案例一、違法轉包蓋得好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阿信,參與某市政府某道路拓寬工程採購案投標,以低於底價之新臺幣9,787萬元得標。蓋得好公司並與該市政府簽訂工程合約,但之後阿信卻與不具投標承作資格之靠得住營造公司負責人簽訂轉包合約,工作項目範圍為蓋得好公司與該市政府所簽訂合約之內容。蓋得...
Q1:中小企業是否可以解僱或解聘違反誠信之董事、監察人或職員?
案例一、解任董事、監察人某服飾公司之董事小王,因該公司計畫增開分店,在董事會上推薦其自有之店面,但未透露其為該店面之所有權人。小王於董事會上力勸董事們通過該店面之租賃租約,且最後達成其目的。但該店面不僅地段不佳,租金亦高於市價三倍。就此,該公司得以小王違反其忠實義務,解任其職位。...
Q5:如何對客戶履行誠信交易責任?
Q5:如何對客戶履行誠信交易責任?
勞雇關係本質上為民法上僱傭契約,依民法第488條規定,除僱傭契約定有期限,其僱傭關於期限屆滿時消滅者外,若僱傭契約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勞務的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僅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又依同法第489條規定,當事人的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無故解僱勞工,則勞工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雇主無故解僱勞工,則勞工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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