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訂立章程。此一章程,除非有違反法令外,有其絕對效力。章程的內容如何,公司法有硬性規定絕對及相對應記載的事項,但也有公司本身可以自由發揮,而自己加入的事項。
董事會有決定公司業務執行及內部監督的權利。
常務董事,並非每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均有規定,只有在董事人數多的公司,才有可能設置。因為董事人數過多,較不易以集會方式召集董事會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因此才有設置常務董事、進而組成常務董事會之必要。
董事之權利與義務為何?
公司的運作,基本上一定要由自然人來為它工作。負責公司經營的人,原則上是董事們。然而董事、監察人被禁止執行職權時怎麼辦?
小美因參與投資於吉祥股份有限公司,經由股東會之決議而被選任為董事,小美問其所負之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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