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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投資合夥人拆夥善後問題(續問)


林OO 發問於 2007-09-12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謝謝您上次的回覆
再請教您股權無償轉讓書是否能撤銷其效力
讓我拿回損失呢?


再次感謝,希望律師能不吝指教

瀏覽人數:2527

A:  您好:

股權無償轉讓書性質屬與贈與契約

因此除非屬於附負擔之贈與或是簽具該轉讓書時有遭詐欺或脅迫之情形

否則不能撤銷!

參考法條:

民法第92條
第九十二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二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何志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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