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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偷懶蒐證


王OO 發問於 2025-03-12 | 臺北 | 製造業

Q: 公司有員工上班常偷懶、工作表現不佳,欲紀錄其違規行為,請問:
1. 蒐證是否可以用拍照錄影方式? 會有侵犯隱私問題嗎?
2. 公司開立警告信給員工,員工需要簽名才能表示他知悉警告信內容?
3. 其他員工看到該名員工偷懶,要求看到的員工簽名作證,這樣也可作為違規紀錄文件?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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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以下簡單和您說明:
1.於公司安裝監視錄影器,基本上只要迴避如廁、更衣及哺乳等空間,原則上即屬合法。
2.警告信並無任何法律效力,此部分依貴公司的內部規範辦理即可。
3.其他員工的簽名作證在相關訴訟中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可做為證據,但仍宜結合監視錄影畫面加強證明力。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施志遠律師: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監察院調查員、法律補教講師、大專院校專技講師電話:06-2994800本事務所網站:www.sylaw.com.tw本事務所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TTyR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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