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做日本代購的,買家跟我下訂商品並且付了商品全額,但後續需要付國際運費。
商品到了後買家卻不看、不回覆訊息,也不下單讓我把商品寄出去,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可以跟買家說一個月後商品將會開始收取保管費嗎?(一開始未告知有保管費)
2.可以跟買家說最多幫他再保留一個月,一個月過後將視同放棄商品的所有權,我自行處理商品。
3.如果我將商品處理掉,後續買家要求退款,我可以不退款或是退半額嗎?
4.以上都是未在買家下單前告知,如果中間單方面通知買家一個月後需要收取保管費或是視同放棄商品所有權,買家依舊不看不回訊息,我這樣做會違法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本律師有擔任過代購業者、網拍賣家的法律顧問,經驗豐富
1、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針對將來的代購買賣建立一套機制跟合約規則,預防再發生類似的事件。也可以將相關風險成本降到最低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收取商品,逾期的話,您可以跟對方收取保管費
3、如果對方仍逾期不取貨,您可以委託律師再次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商品將不保留而要處分
4、因為未在買家下訂前告知,所以務必先透過律師跟對方協商,同時保留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否則對方可能對您提告侵占罪、詐欺罪等等,導致您的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
5、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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