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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違反勞基法,要拿非自願離職

公司違反勞基法,要拿非自願離職


林OO 發問於 2025-02-19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如果公司長期欠薪、延遲發薪水、勞健保高薪低報,宣稱資金周轉不靈,要大家另尋出入,不資遣也沒錢資遣,但留著面臨薪水不知道什麼時候來(都有證據和錄音檔)
這樣我要怎麼申請終止勞動契約拿非自願離職呢?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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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規定。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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