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承攬一件建案承攬合約,是親戚當初把這個工作丟給我的,擬定了一個未設立的工程行名字的合約叫我簽了,現在這個案子有很多問題,親戚跑掉不想管了,這樣的合約或是我本身能不能主張契約,如果是我本人簽名算是偽造文書嗎。感謝提問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對方可以對您提告
2、如果無法處理,應該先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提早告知,避免損害擴大
3、無法主張契約無效,簽名就有效力。
4、建議提供完整的合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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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A:
您好:
工程行並非公司,而是獨資或合夥,並無獨立法人格。因此可推論,您在契約上有以個人名義簽署;若如此,您也是該承攬契約的當事人,若此情形為事實,您仍受契約效力所拘束。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是指「無製作文書權人製作文書」,依您所述較有問題的是工程行不存在,而非「您不具文書製作權限」。
如需完整的諮詢討論,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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