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舊式公寓(無管理會) 1棟共有5號4戶、7號4戶。若只有5號這方要求加蓋防雨棚,請問應該法規,防雨棚的法規應如何分攤?
A:
劉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舊式公寓共計八戶,未設立管理委員會。若部分住戶擬加蓋防雨棚,所涉及之相關規定:
一、首先,需先確認雨遮部分屬於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4款規定:「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二、若雨遮加蓋於專有部分,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若雨遮加蓋於共用部分,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依據您所述,雨遮設置應屬於共用部分,則相關重大修繕及改良,應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行之。
三、再者,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方式,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以上相關規範,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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