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承接了公司(興業社)負責人後,有客戶因之前跟公司簽合約產生糾紛,現在要對公司提告請問我需要負責任嗎?
A:
您好:
需要,因為公司人格是存續的,只是股東、經營者換人。
因此公司對他人的債權,以及公司對他人的債務,都不會因為負責人變更而消滅。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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