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在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之前或之後,如果雇主有應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而未投保或是有高薪低報的情形,員工都可要求雇主負擔應投保薪資6%之數額。
二、實務上,由於勞退新制之退休金均是雇主提撥至專戶內,由中華民國政府所屬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整體投資運用後,待勞工達到法定條件時方可請領,並非隨時可以領取,故大部分法院判決的方式均是判決命雇主將漏未提撥之退休金提撥至勞工之退休金專戶。
三、至於勞雇關係在判決前要本於誠意相互協商,則條件只要不違背強行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原則上雙方均同意即可,即未必受限於判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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