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請問當天12/6面試,當天公司問什麼時候可以上班,我說12/9,這樣代表錄取嗎
是否勞動契約成效?公司要求的健康檢查報告
也到診所花錢配合檢查,後來12/9當天早上有打電話告知公司延後報到, 因為家裡有事情
公司卻說 ,非常抱歉已遞補給下一位名額
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勞動契約是否成立的問題,尚需視公司詢問您何時可以上班,您回答12/9後,公司如何回覆,以及在面試過程中有無說明契約須待報到後始成立並生效而定。
易言之,如果公司在面試時已明確與您約定薪資、工作內容、職位等勞動條件,且在您回覆12/9可上班時已明確表示錄用,並請您配合健康檢查並在12/9報到者,則雙方已就勞動契約之成立達成合意,後續如果公司未經您的同意即遞補給其他人,則有構成違約的可能性。但如果公司在您回覆12/9報到後,並未明確告知已錄取,僅表示再請您等候通知,而之後未通知您於12/9報到者,解釋上勞動契約尚未成立之可能性較高,此時公司遞補給其他人即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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