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22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規定。
除法律或者雙方聘僱契約、合法的工作規則等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任意對於勞工之工資予以部分之扣留,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員工,至於本公司之做法是否合法?建議您可以提供相關的聘僱契約或工作規則委由律師協助研究加以確認。
另外,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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