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舊制退休金給付爭議

舊制退休金給付爭議


陳OO 發問於 2024-10-29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司為有限公司,有一舊制退休金請領問題請教:
有一員工於84.07.01入職,101.12.17辦理離職退休並於101.12.18續職至113.10.28提出離職,於101.12.17辦理離職退休時,為51歲(出生:50.10.26)任職滿17年又5個月,由於當時未滿55歲,不符勞基法第53條規定,故未辦理舊制退休金請領,於113.10.28辦理離職時,要求公司給付舊制退休金(該員於94年7月1日轉為新制)

請問該員是否可以申辦請領舊制退休金?公司現今可否依據101.12.17辦理離職退休時未滿55歲而拒絕其請領舊制退休金?

勞資爭議

瀏覽人數:41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
一.該員工可申辦請領舊制退休金:
(一)勞退新制是於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制度,其與舊制之不同處包括年資計算方式並不須在同一事業單位、請領條件為年滿60歲、領取時效若為勞工本人領取則為無時效等,另根據《勞工退休條例》,需要在99年6月30日前完成轉換,否則一律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以您的情況而言,該員工已於94年7月1日轉成勞退新制,因此該員工適用勞退新制。
(二)以您的情況而言,該員工於101年12月17日辦理離職退休(請確認是否結算退休金,按文意似無結算退休金),又於101年12月18日續任,照理來說該年資計算並不會因此而中斷,亦不影響其退休金,且該員工於113年10月28日辦理離職時,其年齡已滿60歲,也就是說,該員工已符合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請領資格,貴公司不得依據101年12月17日該員工辦理離職時未滿55歲而拒絕其請領舊制退休金。
二. 以上僅先就您所詢問的事項進行扼要說明,若您仍有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更一步說明,建議您可以洽詢本所網站https://www.lawrule.org/。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