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飲料品牌。
但在加盟的幾年裡,總公司的政策混亂、沒有具體幫助我業績提升的方案,甚至還一直從我這裏詢問改良的方案,還有請我分享我自己製作的管理類報表...
這些事情讓我思考我加盟的意義,甚至到了續約後,總提供的原物料一直漲價、變動,我常常買了根本來不及促銷跟銷售,又要想辦法讓自己回本,今年跟公司提出不加盟了。
卻看見續約的合約內有一條競業條款,要求我不得在該地區從事相關工作,也不得被其他品牌聘僱,但是我在這個行業本身就有很久的經驗了,而且我還在該地區買了房子,現在還在繳房貸,根本不可能搬到外縣市重新開始...
想詢問律師此情況是否能就競業條款的不合理性與總公司進行協商?
簽約時是要求我開一間商行,目前商行營登尚在。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跟總公司協商
2、本律師有協助制訂過加盟合約,熟悉相關規定
3、如果您單方面違反,可能遭到求償高額違約金
4、建議可以提供完整的加盟合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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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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