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個月找設計師來裝潢新家,他只有口頭承諾幾號完工,但合約書上面的完工日期都沒寫(空白狀態)目前都超過約定期限了,但這樣要怎麼依合約書上的逾期賠償
這樣這份合約書有效力嗎?
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A: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用書面契約也可以成立。不過,由於合約上未明確記載完工日期,這可能會對您依據合約主張逾期賠償帶來困難。接下來建議:
一、蒐集證據:如果有與設計師的任何對話、訊息記錄、電子郵件等,能證明他曾承諾完工日期,這些都可作為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
二、進行協商:嘗試與設計師協商解決問題,討論是否能共同訂出新的完成日期或其他補償方案。許多情況下,雙方協議能避免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三、律師協助:若無法透過協商解決,您可以考慮請律師協助,評估是否能依照其他條款或民法承攬相關法律。
至於合約效力,雖然完工日期未寫,但如果必要條款完整且雙方已簽署,合約仍具基本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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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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