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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在租約期間內個物財損能要求索賠

在租約期間內個物財損能要求索賠


彭OO 發問於 2024-09-15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在租約期間內房東的房子漏水他跟我要求解約 也不幫我解決我回報的問題
導致我個人財產物品衣物 3c電子產品 家電受損泡到水不能使用
我跟房東說了也拍照傳給他看 房間潮濕漏水跟他說我財損 他還要我在月底近快搬家 我能列出清單要求我的損害賠償嗎?
而且我房租都準時繳沒有延遲之類!我的立場站得住腳嗎?可以要求我的財損所求賠償嗎?

另外他跟我簽的合約不是一般租約的簽約~這算合理嗎?

租賃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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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如果因房東所出租之房屋具有漏水的瑕疵,導致您有財產上的損害,您可先行準備相關事證向其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程序上,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賠償,如其仍置之不理,再逕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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