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股份轉移契約

股份轉移契約


陳OO 發問於 2024-09-15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 我有關於簽訂股權轉讓合約的幾點問題想要詢問

目前我們股東總共有四位,分別是30% /30% /30% /10% ,然後需要把90% 的全部股權要把他轉移給10% 的股東

1.轉讓合約有必須一定要公證嗎?
如果必須要公證,那其中有一方股東無法到場公證,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做的嗎?例如其中一個股東先把股權轉讓給另一個30% 的股東,或是有其他授權書可以簽訂

2.股權轉讓的合約書由你們幫我擬定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 契約審閱

瀏覽人數:17

A:  轉讓合約不一定需要公證,股東們簽署股份轉讓契約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過,若雙方希望增加文件的公信力與效力,公證是常見的方式。但如果其中一位股東無法到場進行公證,無法到場的股東可以簽署授權文件,授權另一位股東代表其進行轉讓的公證。授權文件需要明確授權範圍和內容,並應經公證或簽署有效的委任契約。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如何辦理公、認證手續共同說明

壹、應到場之人

一、請求人本人
原則上請求人或當事人(如契約雙方都是當事人,如借貸、贈與、租賃、買賣等,契約如有保證人,保證人亦為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請求。
二、委任(授權)代理人
需提出合法代理文件(即參、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時,代理人應備之授權文件),證明有權代理請求人本人辦理公、認證。
三、見證人、通譯
(一)如請求人為視覺障礙或不識文字者,應自行選任一位見證人到公證處在場見證。
(二)如請求人使用公證人所不通曉之語言,或為聽覺、聲音、語言障礙,而不能用文字表達自己意思,應自行選任一位通譯到公證處傳達意思或翻譯。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