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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表示給付資遣費,但沒給付

雇主表示給付資遣費,但沒給付


呂OO 發問於 2024-09-14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和雇主合意資遣並且有簽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
1.雇主同意在9/8號前給付資遣費,但雇主卻沒30天內給付。
2.雇主有提到,至簽立協議後,除給付資遣費義務外,勞工不能再本於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以任何目的及理由 向雇主主張權利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提及民、刑事。

因為雇主超過約定期限給付資遣費,請問這個協議書 是否還有法律效果?
如果我向主管機關檢舉,是否會涉及違法協議呢?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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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
所詢問題如雙方約定對方給付資遣費後,勞工不能再本於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以任何目的及理由 向雇主主張權利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提及民、刑事,而對方未履行約定的話,我方則不受本協議的拘束。換言之,您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似無違約的問題。
更進一步的分析,請聯繫諮詢。

邱奕賢律師
諮詢專線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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