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幫公司簽收貨物,通常員工簽收貨物是代表公司而不是員工個人。
而且依照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負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與員工個人無關。換言之,如果公司欠債或老闆惡意倒閉,廠商無法要求簽收貨物的員工個人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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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99條規定:「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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