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本人於111/8/31以兼職人員入職,112/7/1轉為正職人員。
112/8/31公司按比例給予58小時特休。
請問目前第二年113/8/31,我會得到10天的特休嗎?還是?
A:
您好:
特別休假,係規定於勞基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由上述規定可知,特休係只要一符合連續在職滿一定期間,就會取得該年度全部的休假。而因要件係「連續在職」,在職期間係何種身份(工讀或正職)在所不論,年資計算上應併同計算。
另外實務上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僅係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計算之差異,但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的最低標準。另關於特休假的計算,勞動部有試算網站可以供您參考,您可以自行前往輸入相關資訊後試算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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