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教律師,在去年的11月我盤讓一家鹽酥雞店面及器材。也有簽加盟合約書。可是已經付清所以費用。卻被告知房東不給辦理營業登記。讓我無法投保食安保險。且合約上只有白紙黑字,並未有公司大小章與私人章,加盟總部也未存在。根本找不到總公司,以及負責人。原物料也是他提供賣我。食品上 也沒有食品安全檢驗證明,跟供應來源證明,有好幾次食品上都出現品質不佳。合約條款 都是對他有利。與供應商已經好幾次鬧的不愉快 ,對我一點幫助都沒有。想請教律師,我應該要怎麼做。合約這樣算有效的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您的訴求可先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限期改善;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找尋對您有利條款,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