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被詐騙,但此案件詐騙集團應該是非當廣大,我收到二處公文通知書,第一次是高雄地方法院,第二次是士林地檢署的公文,第一次高雄地方法院通知調解庭沒開成,因為被告當天沒到場,最今日收到士林地檢署第二份公文,請問我可以申請合併審理案件嗎?真的沒辦法這樣到處跑。
A: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詐騙案件,經驗豐富
1、沒辦法合併審理,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出庭,並且協助您跟被告談和解賠償
2、同時,您也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您被騙的損失金額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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