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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相關法律問題


FOOOOOOOOOOO 發問於 2024-07-17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如果以廣告公司的型式為國外移民顧問公司做廣告並推薦顧客,國外移民顧問公司不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的情況下,會不會觸犯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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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第1項本文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境內另以廣告公司之型式為該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做廣告並推薦顧客,應已等同於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移民業務,因此,該廣告公司應依上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領取註冊登記證後,方得營業;或外國移民業務機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第2項規定,在我國設立分公司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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