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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3人共同創業 如何一起承擔風險

3人共同創業 如何一起承擔風險


黃OO 發問於 2024-09-06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3人共同出資創業,成立公司,其中一人掛名為負責人,想詢問是否可簽訂合約,若真的出事情則三人共同承擔風險?

公司治理 創業投資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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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詢三人共同出資創業成立「公司」等語,其重點會在是否確實係依照公司法所為登記之公司,抑或僅係口語上的公司但實際上則非如此?此會影響您們間權利義務關係重大。

如係依公司法登記之公司,通常會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體制成立,蓋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所謂「有限」即係指責任有限而言,亦即股東出資成立公司後,僅就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即便將來若公司發生虧損超過公司現有資產時,依法股東亦無須自掏腰包就差額部分賠付,至多就是將出資額賠光為限。倘若係採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體制,先天即已受到前開法律規範保護,可獲得股東共同(以各自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經營事業之效果。

但如非依公司法成立之公司,其法律定性上可能會被認為係合資、合夥或是獨資但有隱名合夥關係等,均有可能,此時即需要如書面契約等以釐清各自權利義務關係,且也不會受到前開所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之保護,因此須先由共同出資創業者談妥而有共識後,進一步簽訂書面契約將共識書面化,較為穩當。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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