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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沒有勞健保,雇主拖欠工資

沒有勞健保,雇主拖欠工資


曾OO 發問於 2024-07-14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雇主習慣拖欠工資,因沒有辦法配合老闆的工作安排打算離職,害怕老闆不給付剩餘工資,請問有任何仲裁的方式嗎?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材料?

目前情況:
沒有勞健保,類似工班性質,
沒有簽過任何合約,line上訊息通知隔天幾點幾乎上班是否可以作為就職證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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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法律上面為他人提供勞務賺取對價,有多種可能的法律關係定性,諸如僱傭、承攬或委任都有可能。所謂僱傭,指的就是類似傳統認知的老闆與員工間的關係,老闆有權指揮監督員工工作,員工則有權請求老闆依約給付薪資;承攬則係類似於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係,原則上業主將工作交給承包商處理,承包商想辦法完成工作後,業主才有給付報酬的義務;至於委任,則是指委任人將事務處理託付給受任人,受任人為委任人處理事務,並且賺取相對應的對價,例如律師與當事人間的關係。

因此,您所述情形如欲向「雇主」主張權利,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雙方間的契約關係究竟屬於上面何者?此會嚴重影響到相關對價的請求是否合法等節。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議點之一,就是到底雙方屬於指揮監督比較嚴密的「僱傭關係」?還是相對鬆散對等的「承攬關係」?此時如有書面契約會是重要的判斷依據,如無,則通常以是否有勞健保、勞退、給付對價的情形、指揮監督的嚴密程度...等等綜合判斷之。

假設屬於僱傭關係時,可透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是民事途徑(鄉鎮市公所或法院調解,或到法院提出訴訟)處理;如為承攬,則僅能循民事途徑處理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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