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倒閉兩個月宣告期間有新工作

倒閉兩個月宣告期間有新工作


曾OO 發問於 2024-07-03 | 苗栗 | 製造業

Q: 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司宣告兩個月後倒閉,若在這兩個月期間有找到新工作是否能辦理提前離職並照樣領取資遣費呢?

離職與資遣

瀏覽人數:13

A:  您好:

勞基法所稱資遣,乃規定於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同時資遣費依同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換言之,倘若雇主因預計兩個月後倒閉而欲辦理資遣時,應會有提前預告並且結算資遣費之情形。倘若雇主並未如此處理,或可能並不打算依法辦理資遣。惟上開情形,須由雇主主動發動資遣時,始有適用;如係勞工自請離職時,並無資遣費問題。是您所詢情形,若雇主未依資遣程序辦理前勞工自請離職,應無法請領資遣費。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