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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將貨品遺失


世O 發問於 2024-06-1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各位律師,最近有跟廠商訂製印刷品,並由印刷廠商自行出貨給我公司。
但是印刷廠商找的物流公司居然把我們的貨品遺失了(物流公司自寄的回覆)
印刷公司當然自願理賠或貨物損失並重新出貨給我們公司。
但是那些印刷品有涉及到我們公司員工的一些個人資料問題。
很擔心會有個資法的疑慮。
請問針對個資的問題,有辦法對印刷廠商還是物流公司還是其他的請求或賠償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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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係因印刷廠商所委託之物流公司之疏失,導致貨物未順利送達 貴司,其責任當係印刷廠商負責,依您所述事實上印刷廠商亦已經重新出貨,則單純就履行訂製印刷品契約部分,應認為已經履行完成,難認印刷廠商或物流公司有何其他法律責任。

而就您所詢關於擔憂個資法問題,倘若因任何他人行為導致個資外洩或遭不當使用等情形時,受害人固然得以主張其權利受損,而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請求損害賠償,惟您所詢情形是否已經「發生損害」?容有疑問。蓋前述損害賠償之前提,受害人必須證明係因他人之故意或過失所導致,且損害已經發生,此時始有損害賠償問題;倘若尚未發生損害或損害難以證明時,即便提出相關請求,亦未必得獲判賠償。

當然,倘若印刷廠商或物流公司願意提出例如保證或約定將來如發生個資外洩事故時負擔賠償責任等,則或可以因此取得第二重保障,但若印刷廠商或物流公司不願承諾時,亦難以強制要求渠等答應承擔責任,仍應回歸前述如發生損害時請求賠償途徑處理。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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