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不簽署無薪假協議書與給付資遣費

不簽署無薪假協議書與給付資遣費


陳OO 發問於 2024-04-15 | 桃園 | 製造業

Q: 您好
請問如果員工不簽署公司要求簽署的無薪假協議書,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
另如果員工不同意簽署無薪假協議書後,公司免除該不簽署協議書之特定員工執行無薪假,而該員工是否仍可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工業區相關法令

瀏覽人數:102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4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及第17項:「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規定。
如公司違反勞動條件,導致勞工權益損害,勞工可主張終止僱傭契約,並向公司主張資遣費之給付。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