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目前是自營業的冰品店,有想要結合微酒精(如啤酒或氣泡酒)。想請問這樣是否觸法?或是我們應該要取得什麼樣的執照?感謝。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自《菸酒管理法》實施後,菸酒批發與零售已納入一般商業管理範疇,不需額外申請「許可」執照。然而,酒精販賣業者仍須向當地政府辦理登記。若您計畫開設酒吧或餐酒館並販售酒類飲料,除了向當地政府辦理營業登記及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外,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1.營業場所: 確保營業場所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包括建築、消防、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2.消防安全: 取得消防檢查合格證明,確保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符合標準。
3.未成年人保護: 嚴格遵守不得販售酒類給未成年人的規定,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警語。
4.酒類標示: 販售的酒類產品應符合相關標示規定,包括品名、酒精濃度、容量、製造日期等資訊。
5.食品衛生: 若同時提供餐飲服務,應遵守食品衛生相關法規,確保食品安全。
二、其他提醒:
各地方政府對於酒類販賣及餐飲業的管理規定可能略有差異,建議您在籌備階段向當地主管機關諮詢,以了解詳細規定並確保符合相關法規。(以台北市為例,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販賣菸酒只須向臺北市商業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即可)
如針對您的問題若回覆不夠清楚以致需要進一步確認,建議請找專業律師諮詢,感謝您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