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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去醫院體檢途中車禍後續請假


黃OO 發問於 2024-04-02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公司每年都會請員工至指定醫院體檢,但都需要請自己的假前往或是請有時數限制的無薪假,
今年前往體檢的路上不幸發生車禍,有報警也有就醫(有醫生診斷證明且註明宜休養2天),
後續想要向公司提出公傷假需求(僅針對出車禍的當天提出),
公司人資卻以體檢為員工福利(有點變相在說你可以選擇不要體檢或是放棄體檢)並非上下班所以不行請公傷假,
請我要用我自己的假請掉不然就算我礦職,而且我還需要自己再額外跟公司配合的體檢醫院重新預約體檢,
變成我要再多花自己的一天假去體檢
想請問
1.公司要我們自行前往體檢,但路上出狀況,是否真的與上下班途中出狀況不能混為一談?
2.請問這種狀況出車禍當天真的不能請公傷假嗎?
3.公司人資的回覆是否有侵犯到勞工的權益?

請休假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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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第6項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健康檢查屬於雇主的法定義務,且勞工應該接受,亦即如係雇主要求勞工接受檢查時,性質上難認屬於福利,原則上應該給予公假;但倘若健康檢查係超越法規的基本要求,而且勞工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時,則可能較為接近福利,應端視勞雇間協商如何請假。

而是否可以認定為職災,應端視此種所謂健康檢查,到底是否具有類似出勤之性質,之所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職災的原因係因為此為勞工出勤必要而延伸的範圍,因此您所詢問的情形,要端視您的個案中此種接受健康檢查的情況是否有類似出勤的性質,倘若有,才有機會主張比照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職災。倘若公司方不認同為職災不願配合辦理申請時,勞工得說明雇主不蓋章之原因後直接提出職災補償申請,由勞保局去認定是否屬於職災。

同理,關於公傷假部分若勞雇雙方認定不同,勞工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調解等方式,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惟是否符合公傷假,仍應端視是否與勞工工作有關,認定上與前述職災認定之要件類似,須視個案情形判斷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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