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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與司機間之勞動契約範本,您可參考縣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上之勞動契約範本。
公司可制定工作規則。按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依前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第1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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