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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約續簽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變變

合約續簽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變變


黃OO 發問於 2024-03-19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你好,想詢問有關合約的問題。
就是本公司有在104年簽屬一份合約,合約內容有一項為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契約依原條件自動展延一年,嗣後亦同。但因本公司在某一年度更換公司名稱及負責人,想請問合約有需要重簽嗎,謝謝。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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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謂「公司」係指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之合法公司(如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公司本身即取得法人格,亦即法律上公司係獨立之「人」,而有作相關法律行為之能力。而如果公司成立後,並未經過解散、清算完成(如同自然人的死亡),僅係變更公司登記名稱時,就如同一般自然人更名一樣,並不影響其法律上的地位以及已簽契約的效力,先前所簽署之契約如有自動續約約款時應認為仍然有效。

至於負責人更換亦同,其性質上僅係能代表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變更,但公司本身如果仍係同一家公司,權利義務仍然延續時,不因是否變更法定代理人而有差異。如同新聞上諸多上市櫃公司更換董事長,其公司的法律關係也不會因此有所更易。

綜上可知,如公司係同一公司,僅係中間有更名以及更換法定代理人,原則上契約仍然有效,應無另行重簽契約之必要。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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