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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擬定有糾紛的自願離職書


lOO 發問於 2024-03-15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想詢問有員工因未保密一個案件而使公司被解除契約,目前業主並未提告但仍保留追訴權,可是該名員工要提離職,
往後他離開公司以後假設業主要向公司求償,該如何擬定他的離職切結書,保證公司的權益。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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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國民事法律之契約講求「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只能針對締約的他方請求。以您所述情形,應係業主與公司間有某種契約關係存在,而因為公司的員工執行過程中違反保密約款,導致該契約被解除,則業主原則上得依照該契約向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然而公司因與員工間有勞動契約關係,若員工於在職期間執行職務過程造成公司損害(例如所詢情形造成公司被解除契約甚至求償的狀況),公司亦得基於與其間的勞動契約關係求償,此與員工嗣後是否離職無關,亦不能因為認為員工在職期間有損害公司之情形就否決或不同意員工離職。

惟若公司與員工間得以協調時,建議可以與員工約定倘若將來業主有求償時,員工願意賠償公司因此所受損失,可增加一份員工基於承諾所為的保障,以利將來把責任轉嫁給員工。但倘若真的發生業主後續來求償的時候,仍係公司要先完成賠償後,才能基於契約或承諾的約定轉向該員工要求,倘若該員工已無資力賠償,公司仍可能現實上難以達成轉嫁最終責任的目的,附此敘明。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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