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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轉正職的特休計算方式


吳OO 發問於 2024-02-14 | 臺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人員112/6/10-9/30為兼職,時數共369H,112/10/1轉正職到現在,請問
1.他滿半年的特休生效日是112/12/10共16H嗎?
2.如果上述這樣計算,滿一年的起算日是否為112/12/10-113/12/9共56H呢?
謝謝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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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可參酌勞動部訂定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
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如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兼職轉換正職,需視全年的工作時間是否達到全時工作者的全年工作時數,而需要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或時數,另需視貴公司採取之特休方式為曆年制或特休制而有日數差異(註: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但如兼職每周工作日數與正職人員相同,公司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依您所述,您112年6月10日到職任兼職人員,而自112年10月1日轉正職人員,年資係從受僱日112年6月10日開始計算,不因身分改變而不同,故應自112年12月10日起享有特休,並依據與正職人員之實際工時比例計算特休時數,因您未說明貴公司正職之約定工作時數及採取之特休計算為曆年制還是週年制、兼職工作日數是否與正職人員相同等具體事項,故暫說明如上,您可自行依實際情形計算之。

以上說明為原則性、通案性之回覆,僅供發問者作為初步參考,具體之法律適用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本回覆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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