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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工作調動


林OO 發問於 2024-02-02 | 臺中 | 製造業

Q: 您好,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原向公司申請1年期之育嬰留停,
但育嬰留停第6個月時,公司口頭答應以遠端工作為型態,要求提前復職
復職1個月以後,公司又要求要回公司上班,否則須自請離職
請問
1. 現階段真的無法回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視為曠職並開除呢?或是只能資遣呢?
2. 遠端工作為口頭答應,有效嗎?或是需要任何書面資料佐證?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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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問題1.」的部分
因您已於育嬰假期間與雇主協議好提早復職,並口頭約定遠距工作,公司若希望您回到公司內部上班,實質上可能屬調職的情況,
依勞基法第10條之1,雇主應符合: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才可以進行職務調動,您的情況是育嬰假期間,因公司同意遠距工作,您才同意提前復職,所以雇主要求您回公司工作,可能會被認為未考量「勞工家庭生活利益」,或是否是「企業經營上必須」,這個調動很有可能違法。

若是調動違法,只要勞工表達意願願意繼續遠距工作,雇主就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勞工自己離職,或將勞工資遣,否則可能違反勞動法規。

就您「問題2.」的部分,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且應可證明確實有一個月遠距上班的事實。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公司有進一步作為,您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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