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謹初步簡要回覆如后,供您參考:
1.「總工資不變,但增加全勤獎金的工資占比」、「變更:請事假扣除全勤。遲到累積一定次數/分鐘數扣除全勤。」因涉及勞動條件之不利變更,建議宜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
2.另,謹補充說明,如遇勞工請事假,因為勞工此時並無實際上提供勞務,如果雇主依「實際上之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而若因請事假而扣除全勤獎金,則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仍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給之該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面談、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A:
您好,關於貴公司所詢事項,謹依照題旨說明,簡要回覆如下:
1. 總工資不變,但增加全勤獎金占比,則表示有其他工資項目(如:各種性質上屬於工資之津貼、本薪等)遭到刪減,此將涉及工資減少之疑慮,故為避免被認定為片面減薪,建議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
2. 結論上而言,請事假即遲到規則之變更,均涉及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建議取得個別勞工同意為宜。
(1)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依照前揭規定,請事假扣發全勤獎金並無違法,但如請事假不扣全勤已行之有年,此項變更將有涉及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之虞,故建議仍取得個別勞工同意為宜。
(2) 「全勤」於法規上並無明確定義,故勞雇雙方得就全勤定義予以約定。如貴公司先前內部規則中,遲到不影響全勤,則將此規則變更為遲到累積一定次數/分鐘將影響全勤時,亦涉及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建議仍需取得個別勞工同意為宜。
以上說明僅係依照題旨說明所提出之初步意見,如需進一步了解,敬請不吝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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