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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員工安裝手機軟體


WOOOOO 發問於 2024-01-23 | 臺北 | 製造業

Q: 若公司要求員工於個人手機安裝特定的軟體,

並使用其個人手機用於公司打卡、差勤處理等,

且是在進公司後,才通知的,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527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公司要求下載特定軟體以手機打卡問題,謹提供意見如後,供您參酌:
一、關於您所詢問公司要求員工於個人手機安裝特定的軟體,並使用其個人手機用於公司打卡、差勤處理等相關法律問題。首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而且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是以,公司依勞基法之規定,有紀錄員工出勤紀錄之義務,此應無疑義。
二、再者,員工出勤紀錄之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本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三、換言之,公司記錄員工出勤紀錄時,除簽到簿外,隨新興科技發達,得以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四、準此,公司要求員工下載軟體以手機打卡之方式,於法尚無不合,然上開出勤打卡紀錄之蒐集,亦屬於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是以公司依法僅得為目的範圍內處理、利用,始為適法。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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