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戶尾牙希望廠商贊助,但完全未經溝通或者詢問,直接發函至供應商,內容寫上贊助尾牙且主動扣貨款2% (含金額數目)當作贊助。請問是否違法?
A:
您好,日安:
就貴公司之問題,似乎是遭客戶公司恣意扣款充作尾牙贊助,謹初步建議如下:
1.建議貴公司宜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至客戶公司處,表達「貴公司並無贊助意願,請客戶公司應依契約、採購文件、貴公司請款金額如數付款」。
2.若客戶公司之後仍拒不給付該部分款項,欲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則貴公司應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乙份,檢附相關證據(如契約書、採購文件、存證信函、對話截圖、出貨及請款之證明資料),並於遞狀時繳付新臺幣500元之聲請費用。
而如法院有依照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
如果客戶公司沒有在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客戶公司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需看看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
3.當然,也可以藉由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之協助,於訴訟外快速解決紛爭。
4.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解決爭議之方法。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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