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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司機、運送途中發生車禍


譚OO 發問於 2024-01-17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車禍快兩年、公司跟保險.完全沒協助!
因和解金額、沒有共識.保險人員告知讓法院判!
1.導致刑責、過失傷害三個月.立刻罰金91000.對方有上訴.法官撤回原判
2.民事部分、還在跑法院!
3.因對方車輛產物保險告知.我方保險財損只有50萬.新車170萬.相差120萬.因對方保險賠一台新車了

這期間內有去勞動部與法扶詢問
(勞動部)回應是 刑責是跟著我.因自已繳.後續民事賠償財損不足部分.是公司責任
(法扶)回應是 91000自行繳.後續去勞工局提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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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詢問題應區分成兩塊。

刑事之過失傷害責任部分,因您是車禍發生的行為人,此部分與公司並無直接關聯,因此倘若被認定構成過失傷害時,所判的刑責(有期徒刑,或可以易科罰金等)原則上係您自己的責任。

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原則上對方可以請求您跟公司連帶賠償,若保險公司若給付部分或全部賠償金額時,會先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後續仍可能依據代位的立場跟您求償。簡單的說,損害賠償的原則是要判斷到底損害是何人造成?若係全部責任在您,則終局的責任仍在您身上;反之,若公司需要負擔一部分責任時,則依其責任比例分擔。若對方先跟公司(或公司的保險)取得賠償時,公司若認為您才是最終責任者,仍可能轉向您求償。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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