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因您未詳述契約內容,您的事實內容尚有無法判斷之處。
2.簽約前老闆娘說平均會有4-5萬,目前做了快6個月,還不到3萬 ->
這段文字可能是老闆娘的推測,要構成您簽約內容,您需舉證雙方有構成老闆娘的推測契約內容一部的合意。
3.若簽約者是老闆而非老闆娘則更難構成合意。
4.想離職但悔約金需15萬 ->
4.1民法並無悔約金您所敘可能是違約金
4.2民法第 252 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4.3違約金有可能被法院認定過高,需訴訟時才能確定。
5.法律沒規定上限,是法官審判時的心證判定。
6.是否構成違約還是要看您契約的內容及有無抗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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