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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最後上班日為一年,新特休會換錢

最後上班日為一年,新特休會換錢


林OO 發問於 2024-01-08 | 高雄 | 其他

Q: 2023.2.13到職,於2024.2.5提離職,最後上班日為2024.2.15,請問新年度的特休是否會換成錢給我呢?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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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亦即以在同一雇主下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為要件,只要持續滿一年時即享有7日特休假。

又依同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原則上如因契約終止(離職)未休完之特別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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