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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要求賠償我是全責嗎


簡OO 發問於 2024-01-06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本人17歲,在加油站打工
沒蓋到客人的油箱蓋,導致水跑進去
請問是我負全責嗎?
1.需要賠償嗎?
2.雇主需要連帶賠償?
3.是否可以使用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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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及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規定。
如因您的故意或過失使他人車輛受損,他人有權請求您與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然雇主代受僱人賠償之後,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對於受僱人仍有求償權。
又關於歸責內容或範圍,仍需以相關事證及個案情形分別認定。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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