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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非職務內之工作


王OO 發問於 2023-12-18 | 高雄 | 農、林、漁、牧業

Q: 1.本人於漁會從事行政工作,公司卻要求需幫供銷部販賣魚貨提昇業績.未達標者考績一律為乙等
2.延伸上題.配合顧客要求於上班時間內送貨.公司卻不準外出送貨,導致顧客不願下單,無法到標.造成考績為乙等.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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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您詢問有關非職務內工作之問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故雇主調動勞工從事非職務內之工作,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如未符合,則雇主之調動屬違法調動,勞工無接受之義務,且勞工可拒絕雇主調動之命令並繼續於原職務工作,或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1項第 6 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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